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2004年,省職改辦印發(fā)《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學術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對我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的認定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引導廣大專業(yè)技術人員深入開展學術研究、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整體素質,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各類期刊質量參差不齊,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職稱評定對論文的需求,采取私自約稿組稿、假冒合法刊物、偽造刊物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造成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學術期刊真?zhèn)?、級別、質量判別不清,一些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論文發(fā)表在未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注冊的刊物上,嚴重影響了學術研究水平的提高,妨礙了職稱評定工作。為進一步規(guī)范職稱評定的論文要求,提高論文學術質量,根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中學教師評審高級職務論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職〔2011〕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論文要求及學術刊物級別認定。
1.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在省部級以上學術刊物發(fā)表本專業(yè)學術論文。論文的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嚴格執(zhí)行省職改辦《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學術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關于調整國家權威學術期刊參考名錄的通知》(甘職改辦函〔2008〕22號)、《關于增補國家權威學術期刊參考名錄的通知》(甘人職〔2010〕42號)之規(guī)定。
2.評審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有本人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執(zhí)筆人(以期刊中標注為準)在公開發(fā)行或有我省內部刊號的學術期刊發(fā)表本專業(yè)學術論文,或在公開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學術報紙上發(fā)表2000字以上本專業(yè)學術論文。
3.在我省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出版、有內部刊號的省級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的本專業(yè)學術論文,按省級論文對待。
4.在非學術刊物、未經批準注冊的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不能作為職稱評定的論文。
我省各系列、專業(yè)制定下發(fā)的評審條件中有關論文的要求與以上規(guī)定不一致的,均不再執(zhí)行。
二、刊物真?zhèn)蔚牟樵兺緩郊胺椒ā?/span>
專業(yè)技術人員應通過正規(guī)途徑投稿,防止被假網頁、假約稿人欺騙。投稿前,應先查詢該刊物是否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注冊、是否真實刊物,防止發(fā)表在偽造刊物、假冒刊物上。對刊物真?zhèn)?,可通過下列方式查詢:
1.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除我省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出版的有內部刊號的學術期刊外,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查詢該刊物是否經批準注冊。查詢網址及方法:(1)登錄http://www.gapp.gov.cn后,在網頁下方“在線查詢”欄目中點擊“新聞機構查詢服務”進行查詢。(2)直接登錄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earchService/xwjgcx.html進行查詢。
查詢結果會列出名稱相近的刊物,一個國內統一標準刊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刊物名稱多字、少字、字序不同的,均與所查詢刊物不是同一刊物。
2.向刊物出版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查詢。對外省同一期學術期刊上,刊載3篇以上我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論文的,應向刊物出版單位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實是否與出版單位送繳樣刊一致。
3.向刊物編輯部查詢。對刊物的編輯部固定電話空號、錯號、多次無人接聽的,應進一步通過其它途徑查詢其是否合法刊物。
三、嚴格把關,認真核查刊物真?zhèn)巍?/span>
各縣(市、區(qū))、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稱評定中論文刊物的審核工作,切實把好刊物的真?zhèn)侮P口,防止假冒偽造刊物濫竽充數。對查實的假冒偽造刊物,一律收繳封存。從2012年起,在審核職稱評審申報材料時,對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要逐一進行查證,并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刊物目錄頁面上加注查證意見并蓋章,未經核查蓋章的,不予受理。
凡私自約稿組稿、偽造刊物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一經核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解聘現任職務、2年內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并在全市進行通報處理。
本文件電子版本可在“酒泉人才網/職稱評聘及考試”下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人事科